《關于修改〈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解讀
日前,交通運輸部頒布《關于修改〈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(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4號)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為便于有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,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,現(xiàn)解讀如下:
根據(jù)國辦有關通知要求,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(zhí)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,我部組織開展了“與行政處罰法不相符清理”和“不合理罰款規(guī)定清理”工作。根據(jù)清理結果,按照最新立法要求,刪除《水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中對招標人不具備自行招標條件而自行招標、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編制未使用標準文本等違法情形的罰款規(guī)定,以與上位法嚴格保持一致。
來源:交通運輸部法制司